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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赤峰市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2-11-17 08:56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赤峰市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细则》背景及依据

为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增收作用,规范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制定了《赤峰市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细则》提出的目标任务

《实施细则》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落实帮扶措施,发挥其带动就业作用;对暂不符合条件经营主体,引导其完善安全运营机制、规范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吸纳就业能力,逐步向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对脱贫攻坚期认定的扶贫车间,全部纳入就业帮扶车间管理范围,进行重新认定,对经营管理不善、长期停产、吸纳带动能力小的扶贫车间有序清退。推动就业帮扶车间有序规范发展,促进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三、就业帮扶车间的定义

就业帮扶车间是指在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经旗县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标准和程序认定,以吸纳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且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分散式或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车间)、农牧民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

四、认定条件

认定就业帮扶车间需具备以下条件:

1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5名以上;用工50人(含)以上的,吸纳脱贫人口要占务工总数10%以上

2吸纳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劳务协议(或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临时性、季节务工就业的,年度累计用工时间达到3个月(含)以上

3.月工资或计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4.根据岗位工种需要按规定脱贫人口缴纳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就业帮扶车间须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稳定;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车间管理等制度健全;未从事违法、污染及对人体身心健康有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认定程序

1.经营主体申报。经营主体向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认定申请,填写“就业帮扶车间综合申请表”,并提供法人资格、固定场所、“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花名册”、劳务协议、工资发放证明等可证明符合认定标准条件的相关资料。

2.苏木乡镇初审。苏木乡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成不少于3人的审查组,依照认定标准条件进行实地审查,填写“就业帮扶车间现场核查表”,提出初审意见,。

3.苏木乡镇公示。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对初审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向申报经营主体书面说明原因,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依照细则重新组织认定。

4.旗县区复审。旗县乡村振兴部门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填写“就业帮扶车间现场核查表”,提出复审意见。

5.旗县区公告。对复审符合认定标准的,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并在旗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复审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由旗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向申报经营主体书面说明原因,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依照本细则重新组织认定。

6.发放认定证书。对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旗县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向经营主体颁发就业帮扶车间认定证书,认定证书载明:经营主体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就业帮扶车间地址、产品类别、认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日常监管机关、发证日期等。相关信息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六、变更、取消、注销程序

(一)变更程序

1.就业帮扶车间认定之后,帮扶车间经营者、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帮扶车间地址、产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帮扶车间变更申请,填写就业帮扶车间综合申请表”,并提供相应变更资料。

2.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变更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情况,填写“就业帮扶车间现场核查表”,将核实结果报旗县区乡村振兴部门。

3.旗县区乡村振兴部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苏木乡镇核实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核实结果符合认定标准条件的,准予变更,换发新的就业帮扶车间认定证书,帮扶车间认定证书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乡村振兴部门作出变更决定的日期。并在旗县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核实结果不符合认定标准条件的,取消就业帮扶车间资格。

(二)取消程序

通过旗县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苏木乡镇日常监管,发现就业帮扶车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就业帮扶车间资格:

1.连续生产的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终止生产加工与服务在半年以上的;

2.脱贫人口就业达不到认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比列满6个月,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

3.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封的;

4.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5.其它违法违纪原因停产的。

旗县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取消就业帮扶车间资格决定后,应在乡村振兴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该经营主体下达取消资格通知书,并予以公告。公示有异议的,由旗县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核查组再进行实地核查,并指导做好异议消除等工作。异议消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研判,履行同意取消资格程序。相关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前,不得取消资格。

(三)注销程序

1.就业帮扶车间经营者因市场、资金等主客观原因,需要关停或是注销的,应该在3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注销申请,填写“就业帮扶车间综合申请表

2.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注销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填写“就业帮扶车间现场核查表”,重点核查注销原因、脱贫人口和就业人员薪酬发放、支持及奖补政策享受等情况,经确认均依法依规得到妥善处置的,并向旗县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注销申请及核查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经营主体的注销申请至向旗县区相关部门报送注销申请书,须在60日内完成。

3.旗县区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研判同意注销的,应在乡村振兴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注销经营主体下达注销通知书,并予以公告。公示有异议的,由旗县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核查组再进行实地核查,并指导做好异议消除等工作。异议消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研判,履行同意注销程序。相关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前,不得注销。

七、政策扶持

就业帮扶车间延续享受原扶贫车间的费用减免、一次性奖补、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京蒙协作资金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奖补,具体标准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