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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400460295292F/2023-04379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文  号 赤党乡振组办发〔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3-06 公文时效 有效
赤峰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3-16 10:21

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关于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若干措施的解读


赤党乡振组办发〔2023〕1号


赤峰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旗县区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赤峰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我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促进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稳定增收,赤峰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出台《关于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区结合此《措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对脱贫人口增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查缺补漏,确保增收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并发挥实际作用。


附件:关于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若干措施


赤峰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附件 :关于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增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着力防范和化解脱贫人口收入下降风险,推动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持续增收,实现“两高于”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现制定我市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若干措施。

一、强化监测帮扶守底线

(一)建立增收常态排查机制。坚持将脱贫人口增收情况作为集中监测、全面摸排的核心内容,加大对以增收为核心的脱贫人口监测排查力度。以上年度脱贫户收入和当地农牧民收入增速为参考,采取“倒推算”办法,按季逐户核算年度收入,建立脱贫户增收台账;对于收入同比减少、持平、有收入下降趋势及收入增速低于当地农牧民收入增速的脱贫户,及时纳入增收监测范围,逐户建立台账,分析原因,因户精准施策,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牧民收入增速。

(二)强化规模性减收隐患预警机制。实时监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然灾害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增收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导致脱贫人口收入骤减,以及刚性支出骤增等出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医疗信息前置与事前风险化解机制,及时做好预警工作。

二、强化产业帮扶提能力

(三)落实产业发展类补贴。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脱贫劳动人口优先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到户养殖业帮扶项目原则上以牛、羊养殖为主,各旗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按户或者按人落实产业发展类补贴帮扶措施。建立脱贫户牲畜动态监测台账,精准掌握牲畜受孕、生产、存栏、出栏、更新、出售等情况,为研判脱贫户年度收支情况提供依据。建立农畜产品出售和改良补贴政策,采取限额补贴等措施鼓励牲畜出栏,提高脱贫户养殖收入。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每出售一头犊牛奖补2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出售一只羔羊奖补5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脱贫户(含监测对象)除自有耕地外,每承包一亩他人耕地,所种作物出售后每亩地奖补5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因病、因年龄增长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无法耕种的土地,鼓励以代耕代种及土地流转的方式,统一开展土地整理,签订代耕托管与土地流转合同后,每亩地补贴5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确保到户帮扶项目可持续。对因病、因年龄增长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对原有用扶贫资金或衔接资金帮扶起来的产业不能“一卖了之”,要以乡镇或村为单位,通过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或亲朋好友代养托管、代耕代种的方式确保养殖、种植帮扶产业不灭失,使脱贫或监测户通过增加财产性收入来增收,不出现收入大幅降低或返贫致贫风险。

(五)落实庭院经济产业帮扶项目。加大衔接资金对到人到户帮扶项目的支持力度,对没有发展能力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或半劳力的脱贫人口,按照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发展庭院经济的要求,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有意愿的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实施小种植、小养殖、小手工、小买卖、小电商、小作坊等“短平快”且可持续的增收小产业项目,多渠道增加脱贫人口收入。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利用农户闲置农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

(六)落实到户帮扶资金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衔接资金使用方式,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保障到户到人帮扶项目。到户帮扶产业项目优先使用衔接资金补助支持,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到户项目资金的70%,且每人最高不超过7000元和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不足部分可通过自筹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富民贷”、乡村振兴助农贷及社会力量予以支持,形成多方投入合力,引导脱贫户扩大养殖规模,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七)健全并落实好联农带农机制。对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推动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形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增加经营性收入;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三、强化就业帮扶拓渠道

(八)建立稳岗就业保障机制推动就业。建立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清单,按人员分类标注就业状态、失业状态、返乡标记、外出务工意愿标记,完善脱贫劳动力就业日常跟踪监测服务机制,动态掌握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情况,分层分类制定就业帮扶措施。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强化京蒙帮扶劳务协作,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

(九)落实公益岗位安置就业。统筹各类公益岗位资源在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公共设施维护、村级公共服务和疫情防控等领域,因需拓展一批村级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并参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年涨幅标准进行增长。通过“三变”改革中成立的劳务合作社,积极主动与附近各类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集岗位,安排就业,发展手工业,不断提高脱贫人口收入。

(十)落实脱贫人口稳岗促进就业。针对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可根据实际发放稳岗劳务补贴,补贴金额不得高于脱贫人口3个月工资总额的30%,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针对在县内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累计达到100天以上的,可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稳岗劳务补贴。公益岗位人员不享受稳岗劳务补贴政策,但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自治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年补助300元。

(十一)落实吸纳就业奖补安排就地就近就业。针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扶贫龙头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劳动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吸纳5人以上的(含5人),可给予稳定吸纳就业资金奖补,奖补标准按照吸脱贫人口人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3个月工作时间计算,原则上不超过脱贫人口3个月工资总额的30%,每年可申请一次。奖补资金可从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各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金中列支。本年度内申请一次性资金奖补的,当年不能再次申请吸纳就业资金奖补;已核定享受吸纳就业资金奖补的月份数,在给子一次性资金奖补时须予以扣除。

(十二)落实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增加就业。在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施的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劳务报酬占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符合条件的优先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衔接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及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脱贫人口务工收入不低于务工报酬总额的30%,衔接资金支持的符合以工代赈条件的项目每年每旗县至少1个,尽最大幅度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增加脱贫人口及低收入群体的收入。

四、强化政策帮扶稳保障

(十三)严格落实渐退期政策,稳定低保对象收入。保持过渡期内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对攻坚期内纳入低保的家庭实施渐退政策,渐退期满后,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复核评估,对收入不稳定、不达标的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确保脱贫人口收入稳定可持续。及时将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十四)积极落实保险政策,减少刚性支出。落实防贫保险政策,通过理赔减少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因灾、因疫、因学、因病等刚性支出,缓解家庭困难,筑牢防止返贫致贫坚固防线。积极与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对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做好各类灾害的预警排查及农业保险理赔各项前期工作,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应保尽保”“应赔尽赔”。

(十五)创新帮扶方式,凝聚增收合力。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收入较低的脱贫人口,把资产收益分红、社会救助等帮扶项目同孝扶共助结合起来,以资产收益分红资金、社会救助等为基数,儿女配备不低于资产收益分红、临时救助、社会救助等0.8-1.5倍的孝扶资金。

五、强化措施促落实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加脱贫人口收入的各项措施,把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统筹协调,压实责任。旗县区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亲自指挥,亲自上手,相关部门抓好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实现脱贫群众收入增速“两高于”目标。

(十七)加大工作力度。各旗县区要认真安排部署,组织相关行业部梳理政策,用好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用足涉农涉牧资金整合政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到户产业项目生产奖补、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吸纳务工就业奖补、托管代养、代耕代种奖补等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台账,统筹调动各级干部力量,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动员群众参与,以户为单位,精准摸清需求及底数,并建立工作台账,为政策落实打好基础。

(十八)强化督促指导。各旗县区要统筹疫情防控、抗旱增收和成果巩固等,加强到户项目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到户产业帮扶项目同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同步的季度排查机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同各相关部门和苏木乡镇要切实做好到户产业帮扶项目的科技服务、产销对接、风险防控等各项服务保障。确保到户产业帮扶项目不因技术问题而减产或灭失。市党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对此项工作进行调度,并适时到基层调研,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对落实不力的地区给与通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