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400460295292F/2022-08460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市乡村振兴局 | 文 号 | 赤党乡振组办发〔2022〕2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18 | 公文时效 |
政策文件解读:赤峰市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解读
赤党乡振组办发〔2022〕24号
各旗县区党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赤峰市党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赤峰市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赤峰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赤峰市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乡振发〔2022〕1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中农办发〔202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内党农牧组发〔2021〕2号)等文件,以及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制定赤峰市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放在突出位置,把不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优化动态监测方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拓宽畅通监测渠道,加强数据比对共享,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切实做到精准监测、精准帮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序衔接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有效推进。按照自治区要求,实行自治区负总责,市、旗县、苏木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自治区统筹部署,盟市督促落实,旗县、苏木乡镇具体实施,按照旗县自查、盟市核查、自治区督导工作步骤,分类指导、分级监测帮扶,确保监测帮扶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系统思维,集中排查、动态监测、精准分类,紧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人群和农牧民收支、“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三)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充分利用数据信息,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摸排和研判工作,精准确定监测对象。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等苗头性问题,及时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三、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重点关注对象:
1、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的贫困户;
2、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
4、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5、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
6、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7、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
8、危房户;
9、饮水不安全户;
10、整户无劳动能力以及户内有失能老年人口的户;
11、重病、大病、有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户;
12、外出返乡人员或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13、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
(二)监测范围。综合全区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等因素,确定2022年全区防返贫监测收入范围为农牧户人均纯收入6600元/年。同时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研判。
四、工作程序
(一)识别纳入
1.入户和授权。嘎查村干部、驻村干部等监测主体根据农牧户申请、部门筛查预警结果和社会监督结果等,入户核实农牧户相关情况,初步确定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标准的农牧户,签订查验比对个人财产等信息承诺授权书。
2.评议公示。嘎查村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数据比对。嘎查村公示的同时将确定的监测对象上报苏木乡镇,苏木乡镇对各嘎查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统一汇总后报旗县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数据比对工作与嘎查村公示等识别程序同步开展。
4.审核公告。苏木乡镇根据嘎查村公示结果和数据比对结果,组织乡村干部对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上报旗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并进行公告。
5.系统管理。旗县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苏木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进行同步监测和开展针对性帮扶。
6.绿色通道。对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农牧户,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相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遇困即扶”。
(二)精准帮扶
1.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旗县审定的监测对象,苏木乡镇、嘎查村负责为监测对象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负责监测对象的日常监测和协助做好帮扶工作。
2.制定帮扶计划。旗县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发展需求、发展能力,与监测对象协商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
3.落实帮扶措施。在监测对象录入系统10天内,相关行业部门、苏木乡镇、嘎查村为监测对象确定帮扶干部,按照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4.监测帮扶成效。苏木乡镇、嘎查村和驻村工作队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控,按规定时段保质保量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一个、消除一个。已落实的帮扶措施要及时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风险消除
1.入户核实。苏木乡镇定期组织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监测主体入户核实,根据监测对象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等情况,研判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程度,提出风险消除对象名单。
2.评议公示。嘎查村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风险消除对象进行评议表决,并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乡镇。
3.审核公告。苏木乡镇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对嘎查村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后报旗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并进行公告。
4.系统标注。旗县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苏木乡镇,按季度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5.分类标注。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重病慢性病患者等监测户,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
五、工作措施
(一)日常监控。重点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特别是要高度关注外出返乡的农牧户,同时对申报低保、危改、救助等的农牧户要积极开展双向认定,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户纳入监测范围。
(二)定期监测。各旗县区要按照季度开展监测,坚持“有进有出、及时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对新识别监测对象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随共享;对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进行系统标注。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三保障”和帮扶措施等数据信息、收入结构稳定性和帮扶措施合理性进行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加强与民政、医保、住建、卫健、教育、应急、水利、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力度,运用线上线下互补、部门基层协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防返贫监测工作,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
(三)重点核查。一是围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兜底保障和帮扶措施落实等情况,加强与行业部门数据对接,对取消低保或降低标准、未参保、住房和饮水安全存在隐患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组织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实地核查等工作,并建立相关信息核实核查台账,确保“应保尽保、应参尽参、应改尽改”。每季度开展1次。二是组织开展“13类”重点对象排查核实,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众家庭,以及“13类”重点对象较多而识别纳入较少的地区,逐户分析研判、核实核准,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和程序纳入,坚决防止搞“体外循环”。对未纳入的要逐户注明研判结果,说明未纳入原因,建立特殊档案,健全完善佐证材料。一、三季度各组织开展1次。
(四)集中排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收支变化和政策落实等情况,在日常监控、定期监测和数据监测工作基础上,市组织旗县区、苏木乡镇在二、四季度对常住农牧户开展入户摸底排查工作。一是开展监测对象识别纳入工作,按照标准和程序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和帮扶范围。二是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三是对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同时在四季度采集更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脱贫嘎查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完成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年度动态管理工作。
(五)精准帮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精准落实施策。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福利化;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健康帮扶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效防止返贫致贫发生。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统筹安排生产奖补、公益岗位、就业服务、小额信贷等帮扶项目,积极有效扶持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综合兜底保障,或安排利益联结类资产收益帮扶项目,确保收入稳定可持续;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旗县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出台工作方案,统筹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落实。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组织分析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等,并督查指导各地抓好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共同开展部门间数据比对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按需与民政、医保等部门定期开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数据比对工作。组织开展对“13类”重点对象或常住农牧户数据分析研判、实地核查等工作,并在行业部门和嘎查村双向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同时,在旗县层面探索建立“两不愁三保障”成员单位多线合一、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户优先纳入监测范围再落实措施的协调联动机制。
(三)加强工作调度。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动态管理工作,对新识别监测对象做到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随帮扶。市乡村振兴局将对各地、各部门监测帮扶工作进行季调度通报,要求各旗县在每个季度结束后8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下年度1月8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
(四)减轻基层负担。旗县区要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入户排查范围、监测帮扶范围和各项工作时限。要充分运用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和基层平时掌握情况,优化调整动态监测方式,切实拓宽畅通监测渠道,充分发挥监测主体作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