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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400460295292F/2022-0845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文  号 赤乡振发〔2022〕61号
成文日期 2022-06-20 公文时效
关于克服疫情影响持续推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1-17 09:20

政策文件解譸:《关于克服疫情影响持续推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赤乡振发〔2022〕61号


各旗县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度全市脱贫人口(含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以下同)就业规模不少于5.48万人的目标任务,现就推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稳岗就业政策

(一)有序扩大公益岗规模。一是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工作需要,合理有序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做到“因需设岗”,确保安置脱贫人口就业规模较上年只增不减;二是可根据疫情防控、救灾、厕所革命、乡村振兴重大项目等情况,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三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管理办法》选聘就业帮扶协管员,优先聘用脱贫家庭大学生和“雨露计划”毕业生。

(二)落实稳岗劳务补贴政策。一是针对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可根据实际发放稳岗劳务补贴,补贴金额不得高于脱贫人口3个月工资总额的30%,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二是针对在县内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可通过本人填写灵活就业记录、雇佣企业或雇佣人签字确认、专人审核的方式,确定灵活就业天数,累计达到100天以上的,可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稳岗劳务补贴。补贴资金可从京蒙帮扶资金、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各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金中列支。公益岗位人员不享受稳岗劳务补贴政策。

(三)落实一次性资金奖补。发挥就业帮扶车间作用巩固就业规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帮扶车间管理办法》开展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工作,对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补贴标准按照吸纳贫困人口人数、实际工作时间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资金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实施。原扶贫车间已享受一次性资金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落实吸纳就业奖补。针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扶贫龙头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吸纳5人以上的(含5人),可给予稳定吸纳就业资金奖补,奖补标准按照吸纳贫困人口人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3个月工作时间计算,原则上不超过脱贫人口3个月工资总额的30%,每年可申请1次。奖补资金可从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各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金中列支。本年度内申请一次性资金奖补的,当年不能再次申请吸纳就业资金奖补;已核定享受吸纳就业资金奖补的月份数,在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时须予以扣除。

(五)落实减免租金政策。承租国有房屋、厂房等在册扶贫资产的扶贫龙头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吸纳5人以上的(含5人),可减免3个月租金,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最高可减免6个月租金。减免租金政策与吸纳就业奖补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二、全面推动政策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把抓好稳岗就业作为一项重大整治任务,坚持稳字当头,充分利用以上政策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人社厅《关于用足用好政策切实做好2022年全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的政策措施,全面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都能够享受政策,增加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工作要求

各旗县区乡村振兴、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成立工作组,明确分工和职责,立即开展符合享受政策脱贫人口和经营主体的排查工作,对符合补贴政策的要及时发放奖补资金,确保脱贫人口及时、稳定就业。各地于9月20日前,将就业帮扶政策落实情况以报告形式报市乡村振兴局和人社局。

赤峰市乡村振兴局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