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申报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帮扶龙头企业的通知》(内乡振发〔2023〕43号)文件要求,赤峰市2023年自治区乡村振兴帮扶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已经结束,现对申报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企业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开发指导科反映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反映的问题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赤峰市政府综合楼C座231室
联系电话:0476-8353772
赤峰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日